第二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
一、 團體會員:凡各機關、學校、團體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為團體會員,得推派代表一人行使權利;各分支機構及分級組織得推派代表一人行使權利。(其推派代表人數依總會員人數比例)。
二、個人會員:凡本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贊同本會宗旨,經本會會員一人介紹,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外籍人士願遵守本國法令及本會章程者,得申請為本會外籍會員,但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學生憑證(每年需驗證一次)無年齡限制,得申請為本會學生會員,若未滿十八歲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永久會員:凡會員一次繳納二十年常年會費者為永久會員。凡繳滿二十五年常年會費者,得申請經理事會核准後,為永久會員;得享免繳常年會費。
四、贊助會員:一次捐款四十年常年會費之金額以上者為贊助會員。
五、榮譽會員:對推廣國內、外健行登山及越野運動,研究登山學術,提倡全民體育、登山環保等有特殊貢獻,經理事會通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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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下列四種:
一、團體會員:凡各機關、學校、團體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為團體會員,得推派代表一人行使權利;各分支機構及分級組織得推派代表一人行使權利。(其推派代表人數依總會員人數比例)。
二、個人會員:凡本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贊同本會宗旨,經本會會員一人介紹,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外籍人士願遵守本國法令及本會章程者,得申請為本會外籍會員,但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學生憑證(每年需驗證一次)無年齡限制,得申請為本會學生會員,若未滿十八歲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永久會員:凡會員一次繳納二十年常年會費者為永久會員。凡繳滿二十五年常年會費者,得申請經理事會核准後,為永久會員;得享免繳常年會費。
三、贊助會員:一次捐款四十年常年會費之金額以上者為贊助會員。
四、榮譽會員:對推廣國內、外健行登山及越野運動,研究登山學術,提倡全民體育、登山環保等有特殊貢獻,經理事會通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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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會員」定義由五種改為四種。
刪除第三款永久會員,以使未來會員之權利與義務相當。
原第四、五款之贊助會員及榮譽會員調整為第三、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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