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健行登山會 -- 章程修正(部分條文第七八條)對照表1120318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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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部分條文第七八條)對照表1120318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健行登山會組織章程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112.3.18 審議通過
原條文
修正條文
說明
第二章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
一、   團體會員:凡各機關、學校、團體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為團體會員,得推派代表一人行使權利;各分支機構及分級組織得推派代表一人行使權利(其推派代表人數依總會員人數比例)。
二、個人會員:凡本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贊同本會宗旨,經本會會員一人介紹,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外籍人士願遵守本國法令及本會章程者,得申請為本會外籍會員,但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學生憑證(每年需驗證一次)無年齡限制,得申請為本會學生會員,若未滿十八歲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永久會員:凡會員一次繳納二十年常年會費者為永久會員凡繳滿二十五年常年會費者,得申請經理事會核准後,為永久會員;得享免繳常年會費。
四、贊助會員:一次捐款四十年常年會費之金額以上者為贊助會員。
五、榮譽會員:對推廣國內、外健行登山及越野運動,研究登山學術,提倡全民體育、登山環保等有特殊貢獻,經理事會通過者。
第二章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下列種:
一、團體會員:凡各機關、學校、團體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為團體會員,得推派代表一人行使權利;各分支機構及分級組織得推派代表一人行使權利。(其推派代表人數依總會員人數比例)。
二、個人會員:凡本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贊同本會宗旨,經本會會員一人介紹,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外籍人士願遵守本國法令及本會章程者,得申請為本會外籍會員,但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學生憑證(每年需驗證一次)無年齡限制,得申請為本會學生會員,若未滿十八歲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永久會員:凡會員一次繳納二十年常年會費者為永久會員凡繳滿二十五年常年會費者,得申請經理事會核准後,為永久會員;得享免繳常年會費。
三、贊助會員:一次捐款四十年常年會費之金額以上者為贊助會員。
四、榮譽會員:對推廣國內、外健行登山及越野運動,研究登山學術,提倡全民體育、登山環保等有特殊貢獻,經理事會通過者。
 
有關「會員」定義由五種改為四種。
 
 
 
 
 
 
 
 
 
 
 
 
 
 
 
 
刪除第三款永久會員,以使未來會員之權利與義務相當。
 
原第四、五款之贊助會員及榮譽會員調整為第三、四款。
 
 
第八條: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會員入會未滿一年以上,不得行使選舉權與罷免權。
第八條: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贊助會員及榮譽會員除外
會員入會未滿一年以上,不得行使選舉權與罷免權。
增加前條各類會員之權利與義務使之明確。
 

附件下載
  章程修正(部分條文第七八條)對照表1120318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149 K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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