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衝擊性登山
張玉龍
編按,本文為民國88年到90年,本會承辦體委會一十二個梯次高山嚮導研習會,講師張玉龍先生講稿。
尊重大自然,維護山野遠比比登山者的舒適重要,履踐「己所欲施於人」是登山黃金定律---留給下一位登山者和你同樣高山上的享受。
低衝擊性登山對登山者而言,要以安全方法完高難度登山,又要顧及保護高山原貌不受傷害,很難兩全其美,但是重要的是我們必須用心去盡可能減低對自然的破壞。
1. 基本理念是經過一個地時不讓它受干擾,離開後不留下曾經來過的痕跡。
2. 登山前:
(1)計畫一次完美的登山計畫及實施觀念,也算是基本理念的支持(發生山難處理產生污染與破壞)。
(2)檢查裝備是否有上次登山時沾上的污泥或植物。
3. 行進時:
(1)走既有山徑不另闢之形道路。
(2)現成草原路徑,保持一縱列前進,欲泥路時值走不繞道。
(3)無路徑地區步履要輕,尋找堅固地面路徑。
(4)在行經無現成路徑的植物區,大家分散行進不要一列走。
4. 露營區:
(1)盡量在設備完善的露營區紮營。
(2)第二選擇在雪地或岩石,避免在草地上紮營。
(3)如果只能在草地上紮營,動作要輕柔,同一處不可連宿兩夜。
(4)濱水區因濱水生長的植物特別嬌弱,嚴禁距水六十公尺內紮營。
(5)選擇有自然坡度紮營,避免挖排水道。
5. 露營生活:
(1)營火:緊急事故不要生火,使用露營專用爐具,火源比營火穩定。生火只能檢枯枝、倒木,絕不可砍木或砍殘樁。生火會在大地烙下極難抹滅的痕跡。如必生營火時:
A、 營火應遠離樹枝下、斜坡、腐朽樹根、木材、乾草葉。
B、 清理直徑十英尺內一切可燃物。
C、 準備消防水(桶)。
D、 火勢控制需要大小。
E、 生火期間一定有人在場。
F、 如果用火柴點火時,確定火柴熄火冷卻,或投入營火中燃燒,不可隨意拋棄。
G、 用水熄火時,移開火場石頭,並用器具攪拌,冷卻後用手直接觸摸,殘柴成炭確認完成冷卻。
H、 如果無水可熄火,用沙或土覆蓋,滅火後攪拌,認為冷卻後,小心用手去觸摸,殘柴成炭,確認完全冷卻,以免發生再生燃燒。
I、 生火因盡量燒成白灰,白灰可成肥料,但炭即永遠是炭。
(2)水:
A、不可直接在水源或河流中洗滌。
B、洗滌不用洗潔劑,用熱水。
C、髒水應倒在離水源60公尺的沙泥石上,不可倒在草木上。
(3)食物:
A、剩餘食物:不可亂倒,留為下餐用。
B、保留食物:如有齧齒類動物或熊出沒的地方,應懸吊於距樹身120CM,離地3M空中(距離帳棚下風處90M以上為宜)有血腥味的東西,必須用3層以上塑膠袋包妥(含衛生棉)。
(4)廢物處理:
A、垃圾:食物的容器外包合垃圾一定帶下山,連他人留下的也一併清理乾淨。
B、茅坑:需離水源60M以上有機土壤處,挖25CM深小洞,如廁後以鬆土覆蓋,衛生紙最好帶下山,在熱門的冰河路線上或岩壁上,糞便、衛生紙用藍塑膠袋(或化學袋)包裹帶下山(在沙漠、岩石區、凍土區用抹散法)。
C尿:不要尿進水源或植物上,要尿在土地或岩石上,尿液中的鹽分會引來動物使植物損傷,在冰雪地, 尿壺可當溫壺,等到較好地方再處理。
6. 保持植物、花朵、山岩和其他自然景物之原狀。
7. 維護野生動物之自立性及健康,勿隨意餵食,不可把寵物帶入山區,不要驚擾動物、鳥類築巢地。
8. 任何考古遺跡物都不要去動它。
9. 不要在樹木、岩石上雕刻做記號。
10. 如在雪地上紮營,拔營後要將營區合建造的雪壁等拆除。
11. 除非出於安全考量而絕對必要,否則不要設永久的新固定樁合下降確保點,也不要將現有的裝置加強。
12. 絕對不要為登山而破壞腳踏處或改變岩石結構。
13. 在岩壁上盡量不使用岩釘、鉚釘,用凸輪或岩鍥降低顏面的破壞。
14. 永久固定應使用迷彩色,以免閃耀(鉚釘、掛釘)。
15. 記得「人類是過客,不留痕跡」、「只取走記憶,也不必留下足印」。
嚮導具備技能
1. 熟識登山環境:基本要件。
2. 自然科學的智識:氣象、地圖、地形、地質、雪地、健康管理、動植物、天文、人文、確保、通信。
登山技術:步行、生活、岩攀、冰雪、救難、低衝擊性登山、CPR
登山風險
登山者都在登山途中,一直思考、分析、評估,並根據良好的推理能力和登山原則為行動方法。隨時提防災害的發生,事先你好應變方案,不憑蠻力蠻勇去對付,應以冷靜的思考和適當的技巧去排解風險。
1. 可接受的風險範圍:
確實瞭解自己能力界線並在裝備、計術及防護措施可應付的範圍。
2. 逾越可接受的風險範圍:
客觀:自然災變
主觀:
(1)、平安順利效應(收集的資料都是順利案)忘記危險假設。
(2)、可接受風險範圍過渡膨脹(團隊易發生,因要收回成本或創紀錄)。
(3)、參考資料範圍外的情況發生(地形、高度、謬誤)。
(4)、太過於專心於某個行動,忽略情況變化。
(5)、掉以輕心(大概心理)。
(6)、連鎖的判斷錯誤(時間、距離、氣象等等)。
(7)、那些還沒有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者,或許把他們謬誤的安全觀念傳給你。
(8)、偶發事件(滑落、落石、雷電)。
(9)、技術錯誤(使用或操作)。
嚮導權責
1. 登山計劃─活動目的的了解。
2. 隊員組織的考核。
3. 裝備、糧食的檢點。
4. 通訊、交通的確認。
5. 比高圖的解說、行程時間管理。
6. 負嚮導法律責任。
7. 自然保護、環保勸導(低衝擊性登山)
8. 氣象判斷。
9. 設營場所、休息點的指定。
10. 健康管理。
11. 確保。
12. 隊員的安全保護。
13. 迴避風險。
14. 急難處理、遭難急救。
台灣登山環境的演變與嚮導
極權管制時代 |
日治時期 |
高山設挑夫 |
特權官營企業時代 |
二次大戰後 |
高山設嚮導 |
半開放時代 |
國家公園成立前 |
資深登山者 |
半管制時代 |
國家公園成立後 |
高山嚮導 |
休閒登山時代 |
2000年後 |
專業嚮導 |
高山嚮導分類
路線 |
環境 |
嚮導 |
休閒路線 |
國家公園設定步道之內 |
複雜路線引導 |
大眾 |
亞庇神山、台灣玉山、富士山、非洲希里滿、阿爾卑斯山系 |
行進引導及環保 |
次自然 |
台灣高山區 |
依經驗、森林開發、民俗調查資料引導 |
自然 |
生態保護區 |
路線引導及保護 |
技術 |
溯溪、岩攀、冰攀、冰河 |
技術協助及確保 |
探險(極地) |
蠻荒區只有空照圖或測量點 |
開路尋找路線 |
世界嚮導制度
地區 |
嚮導資格 |
路線 |
計酬 |
歐洲 |
1. 經過正規登山學校、專業訓練畢業。
2. 經認定考試合格或特定職業服勤法定期間。
3. 被雇用於特定路線範圍。 |
技術路線
冰雪地大眾路線 |
以路線 |
美國 |
同上 |
自然路線
技術路線 |
以時間 |
紐西蘭 |
同上 |
同上 |
以路線 |
日本 |
在文部省認定登山訓練機構集訓,參加登山會經一段時間活動考核被選為準登山指導者,再經登山會推薦參加「登山指導者研習會」後取得「指導員」初級資格後累積登山經驗、岩攀、雪地技術後晉級 |
許可制山區
季節性禁區 |
1. 登山會自辦登山活動無酬
2. 以登山講習會或訓練營名義招募隊員
3. 以活動全程計酬 |
其他 |
東馬神山故原住民為嚮導或背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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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程為固定記酬 |
台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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