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載......
中華民國健行登山會
進階搜尋
X
 
會員帳號 :
會員密碼 :
忘記密碼    加入會員

個資法宣告

首頁 > 個資法宣告

 

「隱私權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規範」宣告

 

 

感謝您蒞臨「中華民國健行登山會」網頁,您個人的隱私權,「中華民國健行登山會」絕對尊重並予以保護。為了幫助您瞭解「中華民國健行登山會」(以下簡稱本會)如何蒐集、應用及保護會員、嚮導、領隊、教練、裁判、()、活動人員及相關團體等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請您務必詳細閱讀下列資料

  

會員、嚮導、領隊、教練、裁判、活動人員及相關團體使用本會服務及資料提供時,就表示已知悉並同意本會的「隱私權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規範」及事項。

  

關於規範宣告依據

 

本規範宣告,依據本會「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規範」訂定實施。

 

 

關於規範適用範圍

 

本會隱私權及個人資料保護規範適用於:

一、本會執行各項會務、業務所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個人資料(以下簡稱個資),不論其儲存型式為電子或紙本或作業地點於本會內部或外部或人員為本會正式職員工或受本會聘僱之臨時人員或義工皆適用之。

二、本會相關設備、系統、網站、資料、儲存、場所及人員。

 

 

關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的規範

 

單純在本會網站的瀏覽及檔案下載行為,本網站並不會蒐集任何有關個人的身分資料,也不會利用cookies記錄任何個人隱私資料。

欲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本會依人民團體法之規範,請您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地址、通訊住址等個人最新、最真實之資料,以利提供良好之互動服務。

本會辦理體育活動時,會蒐集嚮導、講()習、會員之個人資料,蒐集的資料項目將僅限於辦理活動所必需的個資。

在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時,本會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

本會無蒐集個人的特種個資之需求,也絕不會蒐集個人的特種個資。

 

 

關於與第三者共用個人資料的規範

 

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僅在本會進行利用。本會絕不會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

但以下幾種狀況,本會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第三者使用:

一、警察、檢查或司法單位因公眾安全之必要而須取得時。

二、職權機關依法定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時。

三、事業主管機關依法需要之調查或使用時。

四、活動主辦、協辦單位或供應其他服務(如旅行、住宿或保險等),因辦理活動相關作業必須取得時。

上述單位要求本會提供個人資料時,本會將慎重審視其合法性,循正式程序,並在安全考量下提供必須之最少個人資料。

若因當事人可能損害或妨礙本會之個人資料或第三人之權益時,本會有理由相信揭露此資料係為辨識、聯絡或對該人採取法律行動所必要者,本會得揭露或連結或利用當事人之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查詢、修改、刪除或停止利用的規範

 

本會有義務維持當事人個人資料之正確性並在利用目的下使用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如當事人要查詢、修改、請求刪除或停止利用個資時,需本人親自至本會以書面申請辦理之。

本會受理申請後,將依據法令規定及當事人之申請處理,若因法律規定無法刪除或停止利用時,必先告知當事人,若修改之個人資料需由當事人提出證明者,本會得要求取得當事人提供證明資料後方處理之

 

 

關於傳送宣傳本會資訊或電子郵件之規範

 

本會會透過通知或Email傳送活動文宣或文件資料給您時,您隨時可以向本會要求停止接收這些資料或電子郵件。除了傳送活動文宣資料外,本會對於取得之個人資料將不會運用於傳送商業性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當事人應盡之義務

 

本會會員或本會就各項活動及服務,所需登錄個人資料者,皆有義務維持其個人資料之正確性。

若當事人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本會有權拒絕全部或部分服務,當事人並應因其個人之錯誤,所引發之後續效應,負全部責任。

維持個人資料之正確、完整,保護個資不會遭到其他人濫用,是本會與當事人共同的責任,當事人有義務對於本會提供之個人資訊(如密碼等)負保密之責任。

當事人發現個人的個資遭到盜用、外洩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請立即通知本會業務聯絡人。

 

 

本會「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電話:02-2751 0938

傳真:02-2752 4741

E-mailalpine.club@msa.hinet.net

 

 

 

 

 

 

gotop